這個是在工作上被問了N次的問題,每次電話打來還要問半天才能搞清楚對方想知道什麼,有時魯到最後連我自己都亂掉了,索興整理整理,省得以後麻煩。
大部份會問這個問題的勞工,其實是有三條錢可以領,但把他們混為一談之後,以為只剩一筆錢要領,然後就攪在一起霧煞煞了。是哪三筆呢?
1.勞工舊制退休金。
2.勞工新制退休金。
3.勞保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新制)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舊制)。
這三筆錢的法源基礎不一樣,所以是不一樣的三條錢。做表來比較一下:
勞工舊制退休金 |
勞工新制退休金 |
勞保老年給付 |
|
法源依據 |
勞動基準法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勞工保險條例 |
基數計算方式 |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第55條) 但年資須在同一事業單位。(第57條) |
無需計算基數。 1.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由勞保局試算) |
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第59條) |
請領工資標準 | 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第55條) | 同上 | 1.新制: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2.舊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第19條) |
請領對象 | 企業/雇主(須在台灣銀行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 | 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 | 勞保局 |
請領條件 |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第24條) |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
請領年齡 | 固定,同上 | 固定,同上 |
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第58條) |
註:
1.勞退新制請領金額可由官網試算
http://web.cla.gov.tw/trial/personal_account.htm
2.勞保老年給付金額由下列網址試算(非官網,但包含折現值)
http://www.masterhsiao.com.tw/Retirement/AnnuityOfLaborInsurance/AnnuityOfLaborInsurance.htm
不知不覺中,看到你的文章,感覺受益良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