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綜所稅 (101年05月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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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 |
70歲以下 |
82,000元 |
70歲以上 |
12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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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除額 |
單身 |
76,000元 |
有配偶 |
15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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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扣除額 |
每人 |
104,000元 |
身心障礙扣除額 |
每人 |
104,000元 |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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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級距 |
稅率 |
累進稅差 |
1 |
0~500,000元 |
5% |
0 |
2 |
500,001~1,130,000元 |
12% |
35,000元 |
3 |
1,130,001~2,260,000元 |
20% |
125,400元 |
4 |
2,260,001~4,230,000元 |
30% |
351,400元 |
5 |
4,230,001元以上 |
40% |
774,400元 |
參考資料: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維持99年度之金額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view.jsp?tax_no=A042010120800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均維持99年度之金額。
該局說明,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5% 0-500,000
2 12% 500,001-1,130,000
3 20% 1,130,001-2,260,000
4 30% 2,260,001-4,230,000
5 40% 4,230,001以上
該局指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納稅義務人於101年5月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莊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500)
發布單位:北投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