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預付貨款(帳款)是否應計算兌換損益

    看到網路上有人在Yahoo知識回答「預付(美金)進口貨款分錄?有無兌
換損益問題?」時,大剌剌的在進貨沖銷預付貨款分錄中就認列兌換損益
下去,都快昏倒了。

    網路上的分錄長這付德性

8月份預付USD 7,500 匯率32.91的部分進口貨款
借:預付貨款246825
貸:銀行存款246825
(這個沒問題)

9月份進口USD 29,568 匯率32.95
借:進貨974266
貸:預付貨款246825—-(沖原本立帳金額)
貸:應付帳款727141
貸:兌換利益300—-(預付匯率比進貨時匯率低,產生利益)
(這個大有問題)

北區國稅局也有一個Q&A是這麼回答的: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74/View?caseid=0991017n0004
預付帳款是否應計算兌換損益
回覆內容: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營利事業國外進、
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損失),應列為當年
度兌換盈益(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二、公司自國外進口貨物應以報關日匯率計算其進貨成本,另其入帳匯
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損失),應列兌換損益。

    看似還真的要認列兌換損益,但這個回覆是問A答B,牛頭不對馬嘴。

    在這邊直接拿網路上的範例重做進口的分錄

借:進貨973,966
貸:預付貨款246,825—-(沖原本立帳金額 USD 7,500@32.91)
貸:應付帳款727,141    (USD 22,068@32.95)

沖銷預付貨款時沒有兌換損益,進貨成本也不是Invoice的價格乘上進口
時的匯率。

    理由簡單講只有一句話,就是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公報第18條,
關於存貨之原始衡量

「存貨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
必要支出」

    稅務上的理由則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7條

「原料、物料及商品之購進成本,以實際成本為準。實際成本,包括取
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

    講完了。

    如果只是想知道怎麼做,到這邊就結束了,後面的內容是在討論為什
麼這個樣子做,東西就落落長了。

====================我是分隔線====================

    我第一次碰上這個問題差不多是10年前了,當時還在南陽街蹲補習班
要考證照,重溫會計學。

    一開始我很單純的認為,應收帳款、應付帳款、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這4個東西的差別只是在區別是貨先出還是錢先出、貨先收還是錢先收
而已,所以它們是互相對稱的,處理方式也應該一致。

    會計分錄一做出來,坐隔壁一個五專畢業的會計小姐就開電了,這4
個裏面,只有預付貨款在收貨沖銷時不會認列兌換損益,另外3個則會有
兌換損益。

    問原因,得到「成本是使存貨達到可供出售狀態之一切必要且合理的
支出」這一段高深莫測的話,有聽沒有懂。後來在鄭丁旺第九版的中級
會計學中,這整段話長成這個樣子

  中會第323頁(舊)

    但因應第10號公報改版,又修成了

  中會(新)

    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公報第18條,關於存貨之原始衡量的敘述

「存貨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
必要支出」

可說是完全一致。

    不過當時我壓根就沒搞懂這句話跟預付貨款不認列兌換損益是什麼關
係,還覺得奇怪,不正是因為"跟進貨有關的支出都要列為成本",所以
才在分錄把兌換損益寫出來,金額才會併到進貨裏面去嗎?難道兌換損
益跟進貨是無關的嗎?

    想不通也沒關係,反正在背會計的不是只有我一個,搞不懂硬背就是
了。我還記得在講義上做了memo是這樣的:

沖銷時
應收帳款→認兌換損益
應付帳款→認兌換損益
預收貨款→認兌換損益
預付貨款→不能認兌換損益

    就這樣稀哩呼嚕也過10年了,這問題也沒再回頭去研究,直到最近看
了一些人的考卷,赫然發現怎麼每個人(是的,每個人,連考過記帳士的
也不例外)都會在進貨沖銷外幣預付貨款時認列兌換損益?

    我還以為課本改版了,定義也改掉了,是我落伍了。上網一查,Yohoo
知識居然還真有人把兌換損益給做出來?這怎麼回事,趕緊跑去重慶南路
的書店去翻最新版的課本,看看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一翻書,這可有意思了,一般的初級會計學(會計學原理),預付貨款用
台幣當例子,碰不到這個問題;中級會計學課本會針對應收款項設專章
討論,卻完全跳過預付貨款這個會計科目;不過我卻在3本在講稅務會計
的書中翻到例題(後面會附上書頁掃瞄圖檔),哈!果然沒有兌換損益,雖
然沒有特別用文字說明,不過這些作者來頭不小,有白紙黑字帶數字的
例題也足夠了,再怎麼樣也比網路上道聽途說來得可靠得多。

    既然大多數的課本都不提這個問題,那我就自問自答,在這邊針對"外
幣預付貨款"來個補充說明好了。

    為什麼付了外幣預付貨款後,在進貨時不會認列兌換損益?前面也提
過了,就是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公報第18條那一句

「存貨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
必要支出」

    在這個議題上,關鍵是最後那兩個字:「支出」。

    或者是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7條,關於進貨跟進料的銷貨成
本查核規定會更直白一點

「原料、物料及商品之購進成本,以實際成本為準。實際成本,包括取
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

    關鍵字是「支付」。

    它不是問你拿到的這批貨值多少錢,而是為了拿到這批貨,總共付了
多少錢?

    由於財、稅的規定如出一轍,使得進貨成本的認列在財、稅雙方並沒
有太大的分別,國稅局在查核進貨成本時,也不只是看發票寫多少就認
多少,還會附帶要求提示支付憑證(資金流程);若是提供不出來,不但
成本會被剔除而補稅,營業稅也可能會被打槍。

    講白了,發票上的數字僅供參考,還需要其他資料佐證,不然就不用
查虛設行號開假發票,拿到虛開的發票也不用被剔除成本了。

    言歸正傳,當我們按照網路上講的那個例子,在8月份以32.91的匯率
預付了USD 7,500的部分進口貨款,那我們針對這USD 7,500這個部份,
其實也只有在8月支付的新台幣246,825元(7,500*32.91),之後不管匯率
如何變動,既不會為了這USD 7,500的部份再付多給對方1塊錢,也不會
少付1塊錢;等到9月取貨時,只剩USD 29,568的尾款要去跟對方結清,
USD 7,500的部份早就清帳了。

    如果把問題再簡化,假設總貨款全部就只有USD 7,500的話,那我們在
8月就已經拿了新台幣246,825去買USD 7,500並匯出去把帳款付清,9月
貨物進口時,我們只剩下進口的關稅、檢驗費、運費、報關費等等這些
零碎的費用要付而已(但要列入進貨成本),至於這中間1個月的匯率怎麼
波動干我啥事,反正在台灣就是等著收貨而已,匯率留給對方拿美金的
去操心,對我們已經無關痛癢了。

    把預付的步驟一步一步做成分錄,會是這個樣子:

8月份預付USD 7,500 匯率32.91的部分進口貨款
(1)去銀行拿台幣換美金,持有美金
借:銀行存款-美金246,825
貸:銀行存款-台幣246,825

(2)把美金匯給對方,手上的美金也沒了
借:預付貨款246,825
貸:銀行存款-美金246,825

9月份在海關提貨時
(3)拿到貨物
借:進貨246,825
貸:預付貨款246,825

    Invoice跟進口報單的匯率乘出來的價格很可能不是246,825元,但重
點是我們就只有在8月份支出了246,825元,9月收貨時既沒有再多付對
方錢,對方也沒有退錢回來,USD 7,500的成本早在8月份匯款時就已經
固定住了。

    既然只付了246,825元,成本就只能認246,825元,不會多、不會少,
兌換損益從頭到尾就沒出現過。

    再來看看認列兌換損益的分錄問題出在哪邊。分錄會長得像是

借:進貨
  貸:預付貨款
  貸:兌換損益

    會做出這樣分錄的最主要關鍵在於進貨的金額並不是以「支付」的觀
點來認列,而是以「Invoice的外幣報價乘上進口報單上的匯率」當標準
來做分錄,乘出來的金額與預付貨款的差額就塞到兌換損益裏面去。

    一般在做帳時,都是盯著統一發票上的金額在入帳,即使是預付給本
地廠商的貨款,對方也要按營業稅法的規定開發票給我們,基本上,發
票上的數字是可以直接拿來用的;所以看到國外的Commercial Invoice,
大家也就很直覺的就拿Invoice的數字乘上匯率就入帳了。

    可是前面也一再強調,成本是看「支出」,如果是以拿到一批貨值多
少錢來認成本,用「取得」的角度來認成本就不對了;買低可能賣更低
、買高也可能賣更高,貨物買來是要出售的,還沒賣出之前,風險都沒
移轉,怎麼認損益?「買到賺到」、「買愈多賺愈多」這些是行銷話術
,不是會計原則。

    那「Invoice的外幣報價乘上進口報單上的匯率」這個價格到底是什麼
價格?它頂多是廠商的報價,若是沒有預付貨款的話,還可以當作是公
平價值來衡量成本。按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6號第9條第5項「公平價
值」的定義是

「雙方對交易事項已充分瞭解並有成交意願,在正常交易下據以達成資
產交換或負債清償之金額。」

    但有預付貨款的情況下,雙方有意願並據以達成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
的金額並不是進口時的「Invoice的外幣報價乘上進口報單上的匯率」,
而是8月份付出去的那個USD7,500元的時價,我方付出了台幣246,825
元,對方則收到了USD 7,500元再乘上當地的匯率,跟著就出貨了。等
我收貨時,銀貨兩訖,從此你不欠我、我不欠你,交易完成。

    一旦預付貨款先付出去、對方也願意出貨,之後在進口報關時的「
Invoice的外幣報價乘上進口報單上的匯率」這個金額根本只是寫來報進
口關稅的,雙方同意的成交價格與付款流程早在貨物抵達之前就完成了。

     就算是用這個價格當作公平價格來衡量進貨金額,也有3個錯誤:
(1)評價時點並不正確,此時是原始認列,並非續後評價。
(2)存貨評價也僅有"回升"利益而已,亦即要先認列存貨跌價損失之後,
才會有回升利益,而且還只能在跌價損失的範圍內認列回升利益,回升
後的金額是不能超過原始認列的。若是認損失可能還勉強說得過去,沒
損失就直接認列利益就違反保守原則了。
(3)如果它真有跌價損失或回升利益的話,要使用的會計科目也應該是「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兌換損益」就不是在反映存貨的評價了。

    那如果是針對「預付貨款」做評價所導致的兌換損益呢?

    首先,預付貨款並不是財務準則公報第14號所稱的貨幣性資產,也不是
第36號公報所稱的金融商品,它是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債權)。

    我們知道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會計科目是按流動性排列先後順序的,預
付貨款還排在存貨之後,為什麼?因為它要變成現金或約當現金,還得
經過一連串的轉換步驟:

預付貨款→提取存貨→存貨賣出變應收帳款→收取應收帳款變現金

就因為得經過這麼多步驟才會變成現金,所以它的排位才會在存貨後面。

    預付貨款在表達的是提取「貨物」的權利而不是換取「貨幣」的權利,
所以它並不是貨幣性資產。既然跟它結清的不是他國貨幣而是貨物,又
怎麼會在結清時有貨幣差異所產生的兌換損益?

     如果我們所擁有的是USD 7,500的應收帳款,那在收到貨款時會真的
拿到美金7,500元,這筆美金在不同時間點去跟銀行換匯也真的會換到
不同金額的台幣,所以會去認列兌換損益,這沒問題。

    但一個USD 7,500的預付貨款,只會在取貨時拿到一批報價美金USD
7,500元的貨物,取得貨物之後還得再把貨物賣出去才知道它值多少錢
;如果在進貨的當下就認了列兌換損益,與其說是對預付貨款做評價,
不如說是先用「Invoice的外幣報價乘上進口報單上的匯率」去對存貨做
評價,進而認定預付貨款的金額發生變動,再據此認列兌換損益。

    前面也說過在進貨時對存貨做評價是不對的,後面再根據這個莫名其
妙的存貨評價去處理預付貨款就更莫名其妙了。

    財務準則公報第14號的釋例一是用應付帳款來說明進貨之後的兌換損
益認列,釋例二則是以應收帳款來說明銷貨之後的兌換損益認列,預付
貨款跟預收貨款卻連提都沒提,為什麼?

    因為這兩樣東西壓根就不需要認列兌換損益。要是釋例的分錄在那邊
轉來轉去做半天,「兌換損益」這個科目卻從頭到尾沒出現,應該會讓
人啼笑皆非吧?

    也許正因為這兩個會計科目沒什麼後續處理要做,所以大多數的課本
就直接跳過不提。這本來也沒什麼不對,只不過一堆人開始在分錄裏面
塞進兌換損益,就換我啼笑皆非了。

    再來討論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7條

「原料、物料及商品之購進成本,以實際成本為準。實際成本,包括取
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

    回到原始的網路題目上,在9月進口做的分錄是

借:進貨973,966
貸:預付貨款246,825—-(沖原本立帳金額 USD 7,500@32.91)
貸:應付帳款727,141    (USD 22,068@32.95)

    假設到了10月去結清尾款,匯率是33.00,那按照這個「實際支付」
的規定來看,要做的分錄會變成

借:應付帳款727,141    (沖 22,068@32.95)
借:進貨1,103———-22,068*(33.00-32.95)
貸:銀行存款728,244    (USD 22,068@33.00)

    照說實際支付的金額是727,244元,進貨成本就要比原本認列的還要多
,得把成本再往上墊,將差額也列入進貨成本中。若是匯率不是33.00
而是32.00的話,事情就反過來,由於實際支付的金額不如原本認列的
金額,進貨成本也要讓它降下來,差額就要在貸方就要放上進貨折讓了。

    不過這種搞法,一方面不符合公報的做法,另一方面,它又會造成在
尾款沒付清之前無法確定進貨的成本,讓稅務上要認定的銷貨成本、毛
利、存貨價值都處於不確定狀態,對徵納雙方都有困擾,所以要再配合
查核準則第29條與第98條

第29條
「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
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

第98條
「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損失,
應列為當年度兌換虧損」

    這個匯差的問題就無需卡在進貨成本上面,先扔到營業外收支的兌換
損益去,待實際收付時再以兌換損益來處理即可。

    於是結清尾款的分錄就可以改成

借:應付帳款727,141    (沖 22,068@32.95)
借:兌換損益1,103——-22,068*(33.00-32.95)
貸:銀行存款728,244    (USD 22,068@33.00)

財稅的做法便趨於一致了。

    至於北區國稅局的那個Q&A一下子就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29條
跟第98條出來,真正拿來查核進貨跟進料成本的第37條卻提都不提,搞
得好像預付貨款要認列兌換損益一樣,我只能說它是是問A答B,牛頭不
對馬嘴。

    為了證明「預付貨款在進貨時『不認列』兌換損益」這件事不是我個
人的一家之言,我在重慶南路上的書店買了3本稅務會計的書回來,加上
手頭上原本就有一本舊版的,總共4本書,把相關的釋例掃瞄放在這邊以
供參閱,順便幫這些書籍做做免費的廣告。

    第一本是《稅務會計理論與應用》第二版,是台大的幸世間審定,李
宗黎、林蕙真、陳榮俊著作;這些人來頭不小,有的還是國家考試的典
試委員,應該比一些網路上的道聽途說來得可信多了。

    《稅務會計理論與應用-第二版》封面

    範例是寫在第三章的買賣業稅務會計(第三版時會換章節)的釋例七,在
書本的第92-93頁。

  《稅務會計理論與應用-第二版》p92

  《稅務會計理論與應用-第二版》p93-A 

 

    第二本是第一本的2012年6月第三版,主要的作者群還是同樣那幾位。

  《稅務會計理論與應用-第三版》封面

    範例放寫在第八章企業之營業活動的釋例五,在書本的第250-251頁。

  《稅務會計理論與應用-第三版》p250

   《稅務會計理論與應用-第三版》p251-A

    這個題目的數字比起上一版有略作精簡,但做法不變,也由此可看出它
是有再次經過審訂,並不是筆誤才寫成這樣的。

    第三本是《基礎稅務會計》2013年10月第四版,作者是吳習、吳嘉勳,
看作者背景是輔大的副教授兼會計師。

  《基礎稅務會計-第四版》封面

    範例放在第五章的銷貨成本,在書本的第209-211頁。

  《基礎稅務會計-第四版》p209

   《基礎稅務會計-第四版》p210-A

  《基礎稅務會計-第四版》p211

    第四本是《稅務會計》102年最新版(修訂26版),作者是卓敏枝、盧聯生、
劉夢倫;作者背景是台大跟東吳的副教授兼會計師,最末位這個作者還是台北
市國稅局審一科的科長。附帶提一下,台北市國稅局審一科是負責營利事業所
得稅的查核,而且還專查會計師稅務簽證案件,加上這書可以一系列出20多年
修訂到第26版,應該也不至於搞錯了。

  《稅務會計-102年最新版》封面

    釋例是放在第十章營業成本的例二,在書本的第279-280頁。

  《稅務會計-102年最新版》p279-A

   《稅務會計-102年最新版》p280

    講到這裏,若是還有人硬是要在進貨時生出個兌換損益,那我也沒辦
法了。

    那麼,進貨成本的認列要是同時違反公認會計原則跟查核準則,那成
本認列就是有問題的,會不會有虛增成本的問題?會不會被認定是成本
難以勾稽而改以財政部的部頒標準逕決成本?若是還有會計師財稅簽,
那怎麼辦?

    我也不知道,看著辦。

    最後,延伸另一個問題出來,如果買賣立場顛倒,預付貨款變成預收
貨款,那麼在出貨時,是否要認列兌換損益?

    前面講的那一大串道理都可以搬來再用一次,再加一些收入認列原則
,也就是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向企
業等等條件在那邊轉來轉去,既然對方也不會再多給錢了,金額確定、
經濟效益也早就流進來了,照說是收多少錢就認多少銷貨收入,一樣不
會有兌換損益。

    但這次情況不太一樣,多了一個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在這邊

外銷免開發票後其銷售額認定之疑義
主旨:為配合86年7月1日起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
免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自同日起,有關營業人外銷貨物或勞務銷售額
之計算及申報,請依說明二辦理。
說明:
二、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予國外買受人者,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布報
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其未經報關而係委託郵局或依法核准設立從
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運送貨物外銷者,則應以郵局或快遞業者所
核發執據之日期及金額為準,其金額屬外幣者,則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
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
至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
以收款日為準,並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
(財政部86/07/10台財稅第861905764號函)

    會搞出「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布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的規
定主要是因為出口會有營業稅零稅率退稅的問題,為了統一計算標準,
所以在稅務上就真的要拿「Invoice的外幣報價乘上出口報單上的匯率」
來當作銷售額,至於跟預收貨款的差額,也只好用查核準則29條跟第98
條出來擋一下,丟到兌換損益裏面去了。

    這個部份在上面寫的第三、第四本書也有帶到一點,都是以報關單上
的金額與匯率來認列銷貨收入,同時沖轉預收貨款並認列兌換損益。但
是要做這個部份的財稅差異調節實在太過繁瑣,所以一般在財務上也同
樣是依照解釋函令的要求來認列銷貨收入的金額,跟預收貨款的情況就
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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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Responses to 外幣預付貨款(帳款)是否應計算兌換損益

  1. cecilypan 說道:

    寫得好認真啊!獲益良多

  2. Jamie 說道:

    國稅局的回應: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74/View?caseid=0991017n0004
    卻是說認列兌換損益

    • sennlu 說道:

      文章裏就有提到北區國稅局的這一則新聞稿,我也是因為有人拿它這一篇在跟我爭才寫了這篇文章,後來還寫mail去跟北區國稅局的承辦人反映,還在電話裏面對摃,不過他們不肯改,我也沒辦法。後來回覆了一個講了好像沒講的公文,我也懶得再囉嗦了。

      這篇文章翻了4本課本的範例貼在後面,這些課本的作者夠不夠份量,您愛信不信,我也不強迫。

      這篇文章會寫得這麼長,並不是要講「你給我照做就好了」,而是要點出為什麼是這麼做,原因在哪邊,背後又是哪些會計原理在運作。而我也把想法與佐證資料全部放在這邊了,請自行思索。

  3. Julia 說道:

    請問,固定資產或支付費用呢?可能從國外購買資產或是支付營業費用到國外。

    • sennlu 說道:

      會計原則是一樣的,處理方法也一樣。已經支付出去的部份並不會再多付或少付,實際付出去的台幣價格是什麼,入帳就用什麼數字。

  4. Lydia 說道:

    請問~因當初交易條件都是要先匯款後進貨,我們先後匯了兩筆,我皆以預付貨款入帳。
    實際進貨日,我直接 借:進貨,貸:預付貨款,這樣我要入每一筆的進貨,是用比例原則嗎?(就是用實際兩筆預收款已換算台幣金額的總數,去分攤每一筆進貨明細)

    沒碰過進口的帳,看了你的解說很詳細,可是我的腦袋有點卡住>"<

    • sennlu 說道:

      用外幣的金額當基礎。

      比如說,預付2次USD 300,000,分3次各USD 200,000進貨。
      第1次進貨會扣第1次預付裏面的USD 200,000,
      第2次進貨就會扣到第1次預付剩的USD 100,000與第2次預付的USD 100,000,按各自的匯率換算預付貨款,
      第3次進貨會扣到第2次預付剩下的USD 200,000,而預付貨款無論是外幣或台幣都會剛好歸零。

      也有那種先預付一大筆當quota,進貨時再從quota裏面慢慢扣的,但處理的方法一樣,而且扣到最後快沒quota的時候,對方會請你再付款補足,否則就可能不會出貨了。

  5. Abby Chen 說道:

    您好,
    請問如果做預付請款時,會計會先立帳後才轉由財務付款,當進貨時應該以銀行匯率或立帳匯率為實際支出呢? 謝謝!
    請款立帳
       借: 預付貨款 貸: 應付帳款
    實際付款
      借: 應付帳款 貸: 銀行存款 (與立帳匯差會做匯兌損益)
    進貨
      進貨時該以何匯率為進貨匯率?

    • sennlu 說道:

      如果進貨之後就已經不必再付錢,就看預付餘額有多少,全部轉成進貨成本就是了,以你給的案例來看,將會是會計立帳的那個時點的匯率;只不過真要用權責下去計較的話,錢都還沒離開公司戶頭就帳列預付貨款是蠻奇怪的。

      要是會計單位自己做了一個「借: 預付貨款 貸: 應付帳款」,就真的可以認定取得貨物債權嗎?或者這麼反問,如果會計做了一個「借:存出保證金 貸:其他應付款」,但12/31到了,財務卻還沒把錢轉去給對方,資產負債表上該不該掛這麼一筆存出保證金?真的可以去跟對方宣稱我有押了一筆保證金在那邊嗎?若是會計師發函證請求對方確認,對方真的會承認?甚至還可以請求對方退還保證金?

      我想在造成這個困擾的,或許不是匯率的時點,而是使用的會計科目(會計項目)是否合適,只不過在實務運作上,若是考量到會計的重大性原則跟成本效益原則,一筆交易的帳要不要做到這麼精細,會牽涉會計處理人員的專業判斷,見仁見智,我也沒什麼特別的意見了。

  6. pp 說道:

    您好~我之前的帳
    都是這樣錯誤捏~
    那會怎樣呢?

    預付貨款(會使用這各科目是因為付款水單比進貨的早)所以只要提早收到的日期都掛預付
    也在產生三角貿易佣金收入的進貨上沖轉預付產生認列兌換損益

  7. 沒有開除會計小姐實權的CFO 說道:

    先前會計小姐進貨有兌換損益我就覺得怪,後來看到作者大作後如醍醐灌頂,還把網站聯結給她看,她還是依然故我,還嗆聲叫我這個CFO自己調整…,真是朽木不可雕也! 與Deloitte會計師討論過了,他說調整銷貨成本,即使該庫存沒有全數銷完~

    • sennlu 說道:

      實務跟理論常常是有落差的,看著辦吧。

    • 王建十 說道:

      看你們互動的過程,想來您應該是空降的CFO,假設一個情境看符不符合

      1.CFO OS「我好歹是財會部的最高主管,學經歷也不錯,妳這個專商畢業的,法條也不清楚幾個,怎麼那麼難搞,好意協助會計處理也反嗆我,平常請妳做什麼事 不是不聽就是一幅臭臉,愛做不做的,有時直接越過我向老闆報告,一點都不尊重我」

      2.會計小姐OS「一個空降的會計主管,什麼都不懂,錢領的比我多;公司狀況也搞不清楚,要要派工作給我,椅子坐的熱坐不熱還不知道,又不靠你吃穿,管你去死。」

      以我今年13年的CFO的經驗,人和很重要,不然就把她換掉,但提醒你,殲敵一千,自損八百,她被你做掉了,你留著的人也受傷不少,因為她會把你說臭,人和很重要。

  8. 蔡小美 說道:

    請問 預付(外幣)貨款時會有一筆匯費200-500不等,這筆匯費應不應該列入成本呢?

    • sennlu 說道:

      也要列入預付貨款,文章最後附的課本範例就是如此處理的。

    • 王建十 說道:

      這個做法實務上是分別列入該批報單的預付貨款,(最標準的做法)
      但也會先入「 製-手續費」或「進口費用」,因為最後也是滾進成本,而不是費用,且金額甚微,累積起來連十萬分之一的成本也不到,在會計重大性原則之下,也不會有什麼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對或不對的問題,這是我的認知

      • sennlu 說道:

        重大性原則在實務上是個很好用的擋箭牌,我沒啥意見。後面找參考書附上內容就是在實證"對或不對"這個問題,既然在網路上要教人,卻不以正規做法宣導,課本講的方法隱而不現,甚至在實務上還成了邪魔歪道,這可就莫名其妙了。

  9. 空戰奇兵 說道:

    請問,進貨時國稅局是以進口報關日匯率當進貨成本,實務上作帳人員也很多以進口報關日當進貨成本,此時預付貨款在進口報關日就會產產生兌換損益,因為國稅局在勾稽進項時一定是用進口報單的日期匯率當進貨成本,如沒做出兌換損益灌到進貨成本,到時國稅局查核時勾稽進項會產生異常,是否國稅局的認列有問題?

    • sennlu 說道:

      國稅局能勾稽到銷貨金額一塊錢都不差,但進貨部份則不然。

      因為進項發票除了進貨以外,還有費用。帳上的費用裏面又包含了收據,收據之中又包括了原本就該使用收據的(比如說郵票郵資、會費),以及來自小規模營業人的部份。

      而進出口貨物包含的東西又更複雜,比如說,起運點在國外的運費、國外的手續費、海關課徵的商港服務費等等;通常進出口貿易商也會有國外差旅費,在國外的支出也是一張發票也沒有的。

      要上面這些情況都有,光看進項發票就想要勾稽到一塊不差?就算進項全部都是發票好了,如果買進的是資產而要提折舊呢?或者是未攤銷費用呢?

      若是勾稽到一塊不差是做不到的,所謂的"異常"就很有討論空間了,要差多少才算是異常?

      如果已經明知是進口貨物所產生的差異,在結算申報書第4頁營業成本明細表下方附註有說明欄位可以利用,也可以寫補充說明,申報書在這部份改進不少,這又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就寫清楚吧。

      最後,我很懷疑你所說的「國稅局在勾稽進項時一定是用進口報單的日期匯率當進貨成本」這個主張,我認為,應該是去勾稽進口的那張海關代徵營業稅的稅單,因為這一張上面才有營業稅的進項稅額,而且稅金是直接繳在海關手裏,就算不申報扣抵,國稅局也一定有資料的。

      要不要換個角度看這件事,去向稅務員要一張進項差異分析表,假裝你就是國稅局的查核人員,自己填看看進項差異有多少?

  10. 王建十 說道:

    跟作者分享預付30%,應付70%的進貨實務分錄,給您參考,

    小企業(10人不到)的記帳系統一般可能僅有「會計系統」,故能作以下分錄
    借:進貨 100
    貸:預付貨款30
    應付帳款70
    但在大企業,通常是採用「ERP系統」,也就是有「採購模組」、「應付付款模組」、「銀行財務模組」等前端系統,一般會計分錄在前端模組就成形,「總帳會計模組」是拋轉前端自動生成。
    因各模組是各自獨立,也就是說作者的分錄,
    借:進貨 100
    貸:預付貨款30
    應付帳款70 <–這個分錄在ERP系統是辦不到的

    在「ERP系統」之下,
    進貨分錄是生成在採購模組,它有時會產生結帳單,故無論是100%應付帳款,
    或30%預付/70%應付,在本模組中,都是生成以下分錄,
    借:進貨 100
    貸:應付帳款100 (因為本模組是不管應付預付的%的)

    但在付款時,以「應付付款模組」實務上的做法是
    30%預付及70%應付,都用預付單執行,在總帳上再進行沖帳
    1.也就是 借:應付帳款100
    貸:預付貨款30
    預付貨款70
    借/貸:匯兌損益 ***

    2.或者是 借:應付帳款30
    貸:預付貨款30
    借:應付帳款70
    貸:銀行存款70
    借/貸:匯兌損益 ***
    這是純討論,不是踢館

    • sennlu 說道:

      我也知道有些ERP系統跟會計系統確實是這麼做的,個人是懷疑寫程式的人是直接拿應付貨款的邏輯直接往其他的會計科目(項目)套,只要把名稱換一換,其他的就照樣處理了。如果應付帳款、預付貨款、應收帳款、預收帳款全部都套用相同的模組,無論是寫程式或維護系統都會方便很多。

      當然這也是有可能在會計系統設計時,還要分30%是預付、70%是應付,這種做法要系統自動做會很複雜,要做就留給會計人員自己去手動切傳票,系統就不support了;其實不是系統做不到,只是不會勾一勾就自動做而已。

      或許對於最終損益無差異,但系統是死的,人是活的,系統不會做,人可以變通;如果什麼事情都給會計系統牽著鼻子走,系統不support就不會做,那究竟是人在操作系統,還是系統在操作人呢?

      當我拿課本做法去跟國稅局對摃的時候,回答的稅務人員用的理由是"她去問了大公司的會計人員,人家的會計系統就是這樣做,人家的會計師也是這樣簽"來反駁,最後也是不了了之,無可奈何。

      我也看過某些大學會計系畢業、事務所2年經驗的會計人員,手寫分錄時,費用科(項)目要放借方還是貸方搞不清楚的情況,我問她為什麼會這樣,回答則是"因為在事務所都用電腦系統,只要會勾選費用名稱就好,分錄跟傳票都是系統自動帶",說白了,太過依賴會計系統,以致於「用進廢退」,全部還給老師了。

      論計算能力,人不可能有電腦這麼精準,這部份交給電腦去做是可以的;但若是連性質的判斷還要牽就電腦系統,我想,會計人的專業就值得仔細討論了。

  11. 說道:

    您好,想請教若是預付(外幣)設備款是否也是相同情形? 最後驗收轉入固定資產成本時也應以當初預付時的金額入帳而不是轉固資該日之匯率換算呢?
    謝謝。這篇文章真的非常實用!

  12. 黃小姐 說道:

    好厲害,好認真,受益良多

  13. 黃小姐 說道:

    真的厲害,受益良多啊

  14. Dorothea 說道:

    想請教一下,因為最近工作上遇到關於匯率選擇的問題,如果在匯出預付款時(匯率是美金30),結果被中間行退款回來(匯率30.5),後續又重新匯款成功(匯率是美金30.2),那中間被銀行退款時要做匯兌損益的認列嗎?預付款應該要用一開始匯出的匯率還是最後會匯成功的匯率呢?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我是只用一開始的匯率,中間退款也沒有特別認列匯兌損益,想問這樣的處理適當與否?

    • sennlu 說道:

      第一次匯去的被退匯就真的有賺到匯差了,很明顯的,收回來的台幣變多了,這不但財務上要認,連稅上也認兌換利益。

      後來用30.2再次匯去的是另一個獨立的交易,不該跟之前的混為一談,帳上掛的預付貨款會是這個匯率的金額。

  15. TL 說道:

    原文作者跟國稅局網站的回答有所出入。以下連結供大家參考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74/View?caseid=0991017n0004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損失),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二、公司自國外進口貨物應以報關日匯率計算其進貨成本,另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損失),應列兌換損益。

  16. sennlu 說道:

    你沒發現你貼的連結就是我在文章講的那個"北區國稅局也有一個Q&A",連國稅局網頁的文字我也一模一樣貼出來,而且上面也有人又拿出來講了一次嗎?我就是給人拿這個Q&A問到很煩,才去弄課本來貼,老話一句,愛信不信,隨便了。

  17. 恰吉 說道:

    請問如果客戶的水單跟進口報單(客戶自己永遠都一直對不到),那是否建議採用先進先出的方法去沖帳呢?謝謝

    • sennlu 說道:

      好像也只能這樣了…

      不過這種一直都對不到的,十有八九問題會越滾越大,先進先出也只能對付一時,等問題變大了,也是難以收拾。

  18. 恰吉 說道:

    是啊,怎麼可能連自己都無法知道哪筆沖哪筆都不知道,但客戶不知道,做帳的人真是無言…只能等被查時乖乖補稅了.感謝您,寫的文章很用心!!

  19. 陳先生 說道:

    受益良多,想請問版主,查準有關兌損益,國稅局說明只在收款時的表述,但付款的"實際匯率"是水單匯率還是帳載平均匯率呢?

  20. Yova 說道:

    您好!

    想請問只要是預付外幣都不用做匯差和評價嗎?

    預收外幣呢?是否要做匯差呢?

    最近上課是一位會計師教課,他說要以貨幣性和非貨幣來區分,預收屬貨幣所以要做匯差,預付為非貨幣所以不用,請問是什麼意思?
    為何預收“是”貨幣呢? 而預付是“非”貨幣?

    感謝!

    • sennlu 說道:

      沒錯,要不要評價是以貨幣性資產來做為衡量標準。
      「預收」是已經收到錢,外幣在自己手上,是一種貨幣性資產,所以要評價。(*註:原本的這個說法有誤,請看下方說明)
      「預付」是已經把錢付出去了,外幣在別人手上,自己等著收取貨物或勞務,帳上那個金額表彰的是貨物或勞務的債權,所以不是貨幣資產,不用評價。

      • yova 說道:

        非常感謝您, 昨天大家研究這個大半天,眾說紛紜…一些事務所的說預收是非貨幣…
        我因為不是本科系所以搞不清楚,現在大概明白了,很感謝您! 非常有幫助!

      • sennlu 說道:

        大概明白就好,因為我講的只是白話一點的通則,是否為貨幣性資產(項目)其實要看定義,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2號使用的定義是這樣的
        「貨幣性項目:係指持有之貨幣單位,及收付具有固定或可決定數量之貨幣單位之資產或負債。」
        很抽象,卻是判斷的黃金準則,請慢慢琢磨。

      • sennlu 說道:

        抱歉,要更正一下,我自己看了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2號的定義之後,仔細想想不太對。
        預收確實是已收到錢,但評價應該是針對銀行裏的外幣存款去評價,如果收到的當下就換成了台幣,那續後也就沒有評價兌換損益的問題;而帳上的預收貨款是要交付貨物或勞務的,並不涉及貨幣收付,所以它不是貨幣性資產。
        至於預收貨款在出貨時要不要做兌換損益,上方本文的最後有提到,如果按財會原則去做是不該認兌換損益,但這樣會造成財稅差異的處理很繁瑣,所以就直接做兌換損益了。

      • yova 說道:

        其實我覺得第一種說法挺有道理的,會計師也是說預收要做匯差,理由跟您的說法很類似…

        但如果預收也是非貨幣
        那麼以後所有包涵預收的銷貨收入都要以兩種匯率入帳…和預付一樣了…

      • sennlu 說道:

        對於這個問題,我只能說,財務會計或課本講的是一套完整的邏輯,但為了遷就實務(尤其是中小企業)上的需求,常常是由稅務主導會計事務,不但申報給國稅局會有問題,連銀行在核貸時也會去勾稽營業稅的401報表,如果不把報表上的營業額搞到跟401報表的數字一樣,麻煩多多,說不定還會丟飯碗。
        這些問題一直都在,也都還會持續下去,我寫這個文章並不是想導正這些問題,只是被人拿一些實務上的變通做法來質疑這、質疑那,煩都煩死了,所以跑去找書scan,把正規的做法放上來,再有人問,請自己上網看,至於以後愛怎麼做,大家各行其道,我倒沒什麼意見就是了。

  21. Isaac 說道:

    拿查準來挑戰會計準則是很奇怪的事..

  22. Gemma 說道:

    想請教一下,《稅務會計》102年最新版(修訂26版)裡的範例中,進貨退出是以退出當下的匯率作計算的,那假設存貨進貨&退出數量相同的情況下,會因為匯率不同導致存貨最後數量=0,但存貨金額有差額,差額部分該如何處理呢?帳入"銷貨成本-其他"是否適合?

    • sennlu 說道:

      該範例的"進貨退出"的計算方式是 1,488,400* 1/10= 148,840,隱含的意義並不是使用現時匯率,而是按之前進貨時的成本認列方式照比例攤算,但退貨產生的相關費用則是以現時匯率計算。
      如果是100%退貨,那該批的進貨成本應該會完全歸零,不會有存貨金額差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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